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中宣部将于 3 月初命名发布第六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我省同步命名发布第六批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应注重从基层学院、部门中产生。
二、推荐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基本条件
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学院或部门。
2.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坚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推荐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推荐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要突出立足岗位、结合本职工作学雷锋,在本行业、本领域做出显著成绩、产生广泛影响:形成示范作用。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可分别推荐 1个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 1名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已是省级示范点和标兵的,可再次推荐参选全国示范点和标兵,不占推荐名额)。
3.申报岗位学雷锋标兵,除所在学院、部门签章同意,还需提供同级纪检、综治、计生部门情况证明。
4.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报告(加盖公章)、推荐表、纪检综治计生征信情况证明等材
料报送宣传统战处。
5.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推荐基础上,学校将组织遴选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各 1个(名)推荐参加全省评审。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23234;
电子邮箱:195291955@qq.com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宣传统战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