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学校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935。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中途不再收取其它任何杂费。中职阶段(前三年)学费为1600元/年,(后两年)高职阶段为5000元/年,住宿费45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2025年招生专业:大数据与会计。
第七条 2025年招生计划数为60人。
第八条 招收对象:参加2025年江西省中考的考生。
第九条 录取规则: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排序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顺序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一条 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十六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九江浔阳校区)
邮编:332000
招生咨询热线:0792-8183118、8117429
网址:https://www.jxvc.jx.cn/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