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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与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与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即“中高职3+2衔接培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119)《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与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由省政府直属、省教育厅代管的副厅级公办财经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1960年创办的江西省财务会计学校。1988年升格为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2002年更为现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验收。2018年被遴选为江西省第一轮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22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验收。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2023年入选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主校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有九江八里湖校区、九江浔阳校区、南昌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66亩,校舍建筑面积74.9万平方米。

第五条 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第二批“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0186月升格为普通中专,20218月被评为江西省“A(优质)中职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南康区办学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中国家具实木之都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龙岭大道8号,现有1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00余亩,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各阶段的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设有会计事务(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招生计划为40人。

第十条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本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顺序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因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习)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学费标准:1600/年。

()住宿费标准:按320//人的标准收取。

()教材费标准:按700//人的标准收取,每学年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学费标准:5000//人。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450-1000/学年。

()教材费标准:按600//人的标准收取,毕业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其中免学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注册高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1.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0797-6565638

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0792-81831188117429

()学校网址:

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http://www.nkzdzyxx.com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http://www.jxvc.jx.cn

()学校地址:

1.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龙岭大道8号。

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青年路96号(九江浔阳校区)。

第二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15079772406(欧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2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