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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5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15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举办“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宪法

二、作品形式及要求

(一)作品内容及形式

1、朗读类微视频:朗读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与宪法有关书籍和文章。

2、讲述类微视频:讲述我与宪法的小故事、学习宪法的感悟体会。

3、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反映特定职业工作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的作品。

4、图片类:已正式发表、与学习宣传宪法相关的书画、摄影作品。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要弘扬宪法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微视频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同一作者的作品报送数量不超过3件。

2.图片类作品以电子稿JPEG形式提交,手绘作品由作者翻拍或扫描后上传,图片短边应大于300像素以上,大小控制在1M以下。

3.视频画质要求为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视频格式为avimp4。参赛作品使用普通话配音,文字使用简体字。微视频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若是某系统内的参赛作品投稿,作品片头不要署系统比赛名称。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一)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推送的视频于109日之前报送至宣传统战处袁老师处(联系电话:623623,电子邮箱:522231240@qq.com)。

(二)报送要求

1.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于此相违背者,评委会有权取消相关作品评奖资格。

2.参赛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3.作者在提交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人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

4.投稿时,请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参赛信息。对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事项填写不明,致使承办方无法联系到获奖作者的,不影响评奖,也不影响主办方对于获奖作品的使用。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

四、奖项设置

各部门推荐作品数量不限,各二级学院自行评出1-3件优秀作品(学生优秀率不超过20%),报宣传统战处确认后并颁发“优秀作品”荣誉证书;鼓励教职工参赛,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各部门推荐的作品由学校统一上报活动主办部门。学生亦可自行登录“中国普法网”和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活动。本次活动设全国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100名,由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颁发证书和奖金。

 

宣传统战处

                                            2017913